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陳某用散裝酒私自灌裝“牛欄山陳釀”,銷售金額達12萬餘元。近日,陳某因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已被公訴至順義法院。
  公訴機關稱,2013年,徐某發現牛欄山酒比較好賣,為賺錢印製了“牛欄山專賣、代理”的名片在河南省某糖酒會上散髮。之後,徐某接到朱某的訂購電話,遂購買了壓蓋機、印有“牛欄山陳釀”字樣的標簽、瓶蓋、紙箱等物品,在廢品站購買牛欄山酒瓶,併購進散裝白酒進行灌裝。包裝後通過物流發貨給朱某,銷售金額達12.6萬餘元。徐某後被查獲,未及銷售的白酒已查獲,價值2490元,涉案其他物品已扣押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徐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嚴重,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目前,此案正在審理中。  (原標題:酒販灌牛欄山陳釀假冒註冊商標被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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